第548章 锋芒毕露(1/2)
李牧说的这个简单的道理,在他的前世,可以用另一个非常简单的概念来阐述,三个字母g.d.p。每一次交易,都能提现一种市场的价值,而市场价值的总体概念,就是g.d.p的一种表现形式。
但这个千年之后的概念,他现在无论如何也是解释不明白的,除非他能解释到,让在场的所有人,都能接受他是千年之后穿越而来的事实。
听不懂没关系,能明白基本的概念就够用了。他所要的,不过就是施行新政而已。
作为一个学习过中国历史的标准大学生,李牧学习过中国历史上几乎所有的主要土地政策,这是他当年高考时候的重点题,是必须考的内容。
中国的主要土地制度,是一条有迹可循的线。春秋战国时期,土地奖励军功,允许私有。秦朝编排户籍,征发徭役。汉朝开始有人头税,而两晋南北朝到唐朝这段时间,则确立了人头税和租庸调的制度。再往后的脉络,历史课本上记载得也非常清楚,随着土地兼并严重,租庸调无法实行,中唐变法,改成了两税制。户税和地税分开,而北宋的王安石变法,则在此基础上发展了田均税法,把户分等,征收不同的税赋。
到了明朝张居正时期,推行一条鞭法,赋役合并、将田赋、徭役、杂役分摊在田亩上,即役归于地、量地计丁、计亩征收、折银征收。这其实已经有了摊丁入亩的苗头,而到了清朝施行摊丁入亩,实际上也是因为原有的税赋政策无法维持,清朝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邀买人心,几种缘由归结在一起,摊丁入亩才应运而生了。
这个政策好不好呢?在封建社会的环境来说,这已经是最好的土地政策了。它减轻了无地、少地农民的经济负担,因为征收的目标是土地,放松了对人口的管制,极大促进了人口增长。而由于田地的数目是固定的,各级官府打马虎眼的空间进一步缩小,虽不能彻底根治腐败,却也减少了其空间,变相减轻了百姓的压力。
可以说,摊丁入亩的政策,是封建社会时期,土地政策的集大成者。是非常值得施行,而且可行的一种政策。
李牧认真考虑过,为何在清朝之前,历朝历代没有想过这种政策呢?除了思维的局限性,更多的应该是,当时的社会环境,还不至于走到这一步。而且,走到这一步很难。因为它必须得有一个“推到重来”的前提,纵观历史,土地政策改革成功的几次,都是在一个朝代刚开始的阶段,而在中段之后,阶级固定下来,即便是皇权也难以更改了。
中唐的两税制,某种意义上,只是缓解了国家的解体,而并没有改变解体的事实。
现在是贞观,正是一个机会。李世民是一个有魄力的雄主,且门阀世家的实力处在一个历史上的低点。若李世民咬牙,能挺得住阵痛,大刀阔斧地改革,一跃千年,并不是一个梦!
李牧已经痛陈利弊,舌战群臣,把他能做的部分全都做了,如今一切皆在李世民的一念之间,他若能下定决心,这事儿就能成,他若犹豫寡决,这件事就成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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