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四章 堂中对(2/2)
程灵反驳道:“常林欠债在先,非义也。潘君艺索债,常林拒之,又生口角,只是寻常殴斗。常林之子助父行凶,若以孝道遮掩,减其刑罚,如此,天下人但有非作歹者,其子岂不是都可以助父虐了”
赵久龙眉头一挑,道:“程寺直口口声声说常林欠债在先,是不义。莫非足下忘了,七夕之夜,潘君艺见se起意,是以蓄意设赌,yin常林的事了若说不义,潘君艺不义在先,何以独责常林之过”
杨帆嘴角一丝笑意飞快地掠过,他就知道,这两人相争,必定会谈到谁先有过错这个问题。御使台当初给他设了个套,只要他同情常家,想常家父子减罪,就只能御使台所用。而今,他比御使台更激进一步,御使台这个套就成了给他们自己下的了,只要他们还坚持自己的意见,就不可避免的要在这一点上与杨帆站在一起。
厅外的雨继续下着,而且越下越大。厅中代表大理寺的程灵和代表御使台的赵久龙辩论也愈发激烈起来,两个人把自己所有能讲的理都说了出来,到后来已经再无新意,只能车轱辘话翻来覆去的抬杠了。
这时候,一直静坐不语的杨帆突然插口道:“官以,御使台所言有理!法情断,潘君艺见se起意,图谋不轨,程氏娘子之死,潘君艺难辞其咎。之后,他又设赌骗人,灵前相欺,如此恶行,神憎鬼厌,自有取死之道!”
赵久龙道:“这么说,杨郎中是同意我大理寺的意见了”
杨帆马上摇头道:“杨某同意大理寺对潘君艺不义在先,自有取死之道的看法,但是在量刑上,与大理寺又有不同!”
他看了看程灵和赵久龙,朗声道:“法理不外乎情理。情与法,互轻重,那么谁轻谁重什么时候轻什么时候重什么时候不会因严肃执法而伤了lun理道德,什么时候不会因重视lun理道德而忽视了国家刑法”
他左右看看,又道:“这就是我们法官的责任了。区别不同情况,或者法就于情,或者情让于法,或者情法各让一步,以求和谐。”
赵久龙立即插口道:“我大理寺建议减刑,正是这般想法!”
杨帆马上响应道:“御使台能基于这一点考虑减刑,杨帆赞同!不过杨某之所以坚持常之远应无罪开释,自有杨某的道理!”
他慢慢站起来,说道:“朝廷之法,素来重名教。所以,尊长与卑幼发生骂、殴、伤、杀等事时,卑幼一方承担更多责任!父母若殴杀子女,子女者不能举告父母!父母杀了人,子女也不能告。
可是如果母亲杀死父亲,依我朝律法该当如何呢两位熟谙律法,应该知道,那时,不论是嫡母、继母、还是慈母,作子女的皆不再受子孙不得告祖父母、父母禁令的约束,也不再履行尊者讳的义务,可以而且必须向官府告发!
父亲也是尊长,母亲也是尊长,何以如此呢因同亲情,父亲重于母亲,所以,于孝行之中,又加了尊卑的考量,父亲之亲尊于母亲之亲,因此母杀父,则应当举告。程寺直、赵御使,官说的对么”
程灵和赵久龙犹豫了一下,勉其难地点了点头,朝律法如此,他们也辩驳不得。
杨帆又道:“我大周律规定,祖父母、父母被人殴打,子孙当即殴击对方,若打伤对方,比照普通殴伤罪减一等处治。杨某想请教两位,他人殴打了自己的父祖,自有官府衙门可以惩办啊,告到官府不就行了,何法律规定子孙应该马上还击解救尊长呢”
赵久龙道:“这是因做子孙的,有对尊长尽孝道的义务。眼看尊长被殴打,却不施救,只等事后举告到官府,这人子女的孝道何在若因有官府庇护而放弃孝道lun理,难道立法的目的就是了败坏道德吗不过……”
赵久龙皱了皱眉,道:“不过这与你我所议有何关系常之远救父,我御使台就认理所应当。只不过,救父固然是出于孝道,当时却非一定要杀人才能救父。杀人就是违法,救父乃是行孝,所以御使台取折衷之策,建议减刑,有何不对”
说到这里,两人不知不觉间,已经把大理寺丢在了一边。来是死罪、减刑、无罪这样三个话题,在杨帆巧妙地诱导下,已经把死罪抛到了一边,变成减刑和无罪之争了。
p:这一叫堂中对,不是隆中对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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