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内群体的组成(1/2)
“熟稔易生轻蔑之心”(failiarity breeds ntept)这句谚语几乎没有什么道理可言。尽管我们常会对循规蹈矩的生活和日常见到的老面孔感到无聊,但我们生活中所贯彻的价值正是从自己熟稔的环境中汲取而来的。更重要的是,我们所熟知的事物往往会潜移默化地成为一种价值。我们会逐渐爱上陪伴自己成长的烹饪方式、习俗和人。
在心理层面,这个问题的症结在于,熟悉的事物为我们的存在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根基。因为存在是可欲的,所以构成其基础的事物似乎也是正确可取的。一个孩子的父母、邻里、居住地、国籍都是生来被赋予的,他的宗教信仰、种族和社会传统也是如此。在他看来,自己身上附带着的这些关联都是天经地义的。他是周遭万物的一部分,周遭事物也成了他的一部分,所以这一切都是好的、正确的。
早在只有五岁的时候,孩子就能够理解自己是许多不同群体的成员。比如,他能够产生族裔认同感。但直到九岁或十岁,他才能理解这些身份的意义,例如犹太人与外邦人有什么区别,或者贵格会和循道宗有什么不同,但在他理解这一切之前,就已经形成了强烈的群体忠诚感。
一些心理学家认为,孩子会因为自己身为某个特定群体的成员而“得到奖励”,这种奖励激发了他对群体的忠诚。也就是说,他的家人喂养他、照顾他,他从邻里与同胞的礼物和关怀中获得了快乐,于是他也学会了去爱他们。他的忠诚源于这种奖励机制。但我们有理由怀疑这种解释的充足性。黑人孩子很少或从来没有因为身为黑人而得到优待——甚至事实经常恰恰相反。然而他们在成长过程中也会怀有族裔忠诚。一个来自印第安纳州的人,一想到他的家乡心中就涌起一阵暖流——这并不必然是因为他曾在那里度过了快乐的童年,有时仅仅是因为他来自那里。在某种程度上,这依然是他存在之根基的一部分。
当然,奖励可以在这个过程中起到积极作用。一个在家庭聚会中玩得非常开心的孩子,之后可能会因为这一经历而更多地依恋自己的家族。然而,通常来说,他无论如何都会依恋自己的家族,因为这本就是他生活中不可摆脱的一部分。
快乐(即“奖励”)并不是我们维持忠诚的唯一原因。很少有人是因为某个群体能给他带来愉悦感而留在该群体中的,除非这个群体本身就是娱乐性质的。而且对群体的忠诚一旦形成了,要使我们再脱离这个群体,至少需要经历一段长久的、痛苦的时期,或一次严重的不愉快经历才能做到。并且,有时即使是再严酷的惩罚也无法使我们背弃对群体的忠诚。
人类学习中的这个“根基”原则是很重要的。我们不需要假设一种“群居本能”,来解释为什么人们喜爱与彼此相处,我们只是发现,人之间的相互联结是嵌入人类存在方式的肌理之中的。既然他们认可自己的存在方式,他们也就会肯定社会性的生活。于是我们也不需要假设一种“同类意识”,来解释为什么人们会依附自己的家庭、氏族、族裔群体。没有这些,自我就不成其为自我。
很少有人想成为自己以外的人。即使当他认为自己有缺陷、过得不快乐时,他也不会愿意与幸运儿们交换身份。他抱怨他的不幸,并希望境遇能变得好一些,但前提是变好的首先得是他的 境遇和他 这个人,而不是别人。这种对自己身份同一性的执着是人们生活的基础。我可能会说我羡慕你,但我不会想要成为你;我只想让我自己拥有你的部分特质和所有物。而每个人所珍视的自我也必然伴有其作为其所属群体一分子的身份。一个人无法改变他的家庭、他的传统、他的国籍,或者他的母语,我们只能选择接受。而这些事物的影响不仅体现在我们的谈吐中,更深深印刻在我们心里。
有一点很奇怪,即群组中的个体并不需要与其中所有成员都发生直接的联系。诚然,通常我们都认识自己的直系亲属。(不过一个孤儿也可能充满激情地眷恋他从未谋面的父母。)某些群体,比如俱乐部、学校、社区中,个体间也都会有密切的交往,然而在很多其他群体里信息主要以符号或者传闻的形式传播。没有人能够认识他所在族裔的每个人,也无法熟识他的所有同姓兄弟或者全部与他有着共同信仰的教徒。年幼的孩子可能会为曾祖父作为船长、前线拓荒者或是贵族的传奇经历而着迷,因为他能利用这个传统来建立自己的身份认同。 他所听到的这些故事,与他生活中的日常经历一起,共同为他提供了坚实的身份根基。通过这些符号,人可以习得家族传统、爱国主义和民族自豪感。因此,尽管有些内群体仅仅是通过言语定义的,它们也可以是牢固的纽带。
什么是内群体?
在一个静态社会中,我们能够很容易地预测某个个体将会忠于什么样的地区、语言、社会阶层。在这样的静态社会中,连亲属关系、地位甚至居住地,都可能是被严格规定的。
在中国古代,住宅的排列一度与现实中的社会等级相吻合。根据居住地址,我们可以判断出一个人所处的阶层。只有政府官员才能被允许居住在城市的内圈,即纳贡地区。再往外的一圈居住着贵族。城市的外圈居住着文职人员和其他有身份的市民,他们居住的区域受到保护,这片区域也称作和平地区。更远离中心的地方居住着外国人和罪犯,那里是一片禁区。而最外圈的法外之地,只有野蛮人和被驱逐的重罪之人才会住在那里。1
在一个像我们当下这样的、流动性更强的科技社会,已经不存在这样硬性的规定了。
有一个法则普遍存在于所有人类社会——且能够协助我们做出重要的预测,即在地球上的每一个社会中,孩子都会被视为其父母所在群体的成员 。他与他的父母同属于一个种族、家庭传统、宗教、种姓和职业地位。无可否认的是,在我们的社会里,当他长大后,可能会摆脱其中的一些身份,但他无法摆脱所有的群体。这个孩子常被认为承袭了父母的所有忠诚和偏见,如果他的父母由于其群体身份而成为偏见的对象,那么他自然也会受其所累。
虽然这一法则在我们的社会中也成立,但相较于许多“家族主义”传统更浓厚的地区,它在美国的效力要小一些。尽管美国的孩子常对家庭有着强烈的归属感,并对父母的原籍国家、种族和宗教信仰产生不同程度的忠诚,但他在身份认同方面有比较大的选择空间。每个人形成的偏好和归属模式都会有所不同。一个美国孩子有自由去选择加入其父母所在的一部分群体,而拒斥另外一些。
给内群体下一个准确的定义是很困难的。也许最好的说法是,同一个内群体的成员在使用“我们”这个代词时,可以在本质上表达同一个意思。家庭成员符合这一定义,同理,校友、室友也同样符合。 工会、俱乐部、城市、国家,都是如此。如果条件放宽一些,国际机构中的成员可能也符合这个定义。一些会形成“我们”的组织可能存在时间很短(例如一场晚宴),而另一些可能是永久性的(例如一个家庭或氏族)。
山姆(sa),一位爱交际的程度处于平均水平的中年男子,将自己所属的群体列举如下:
他的父系亲属
他的母系亲属
原生家庭(他所成长于其中的家庭)
次生家庭(他的妻子和孩子)
他的童年圈子(现在仅留下一个模糊的记忆)
他的中小学(仅留存在记忆中)
他的高中(仅留存在记忆中)
他的大学(偶尔会回去拜访)
他的大学班级(通过聚会加固)
他目前的教会(在二十岁的时候转入)
他的专业领域(牢固地组织并维系着)
他的公司(尤其是他所在的部门)
“那个小团伙”(共同消遣娱乐的四对夫妇)
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某步兵连的幸存者(记忆渐渐变得模糊)
他出生的国家(较薄弱的归属)
目前居住的城镇(积极的公民精神)
新英格兰(对地区的忠诚)
美国(爱国精神处于平均水平)
联合国(他坚定地相信其原则,但在心理层面并没有多少感情,因为他对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定义并不清楚)
苏格兰-爱尔兰血统(与拥有此血统的人有模糊的亲近感)
共和党(在初选时他登记为共和党员,但除此以外对这个党几乎没有其他的归属感)
山姆的列表可能还不完整,但是我们已经能够从中很好地了解到构成他生活的群体基础。
在他的列表中,山姆提到了一个童年圈子。他回忆说,这个群体一度对他来说非常重要。他十岁时搬到了一个新的社区,身边没有任何一个同自己年龄相仿的同伴,他渴望伙伴。而其他的男孩对他既不信任又很好奇。他们会认可他吗?山姆为人处世的方式是否能被这伙孩子所接受?拳脚相加的考验在这种男孩的小帮派里是一种惯例——通常一点微不足道的小事就能激发,用来快速测试新人的性格和斗志。山姆遵守男孩们所设的规矩吗?他有足够的勇气、毅力和自制力,能和其他男孩和谐共处吗?山姆很幸运地通过了考验,并直接被组织接纳了。也许是他运气够好,在种族、信仰、社会地位方面没有遇到额外的障碍。否则,他的考验期会更长,对他的要求也会更加苛刻,甚至这群孩子可能会永远将他拒于千里之外。
由此可见,加入特定群体的资格必须靠争取得来。然而许多组织成员的身份是伴随着个体的出生和家庭传统而自动被赋予的。用现代社会科学的术语来说的话,前者是自致地位 (achieved stat),而后者则属于先赋地位 (ascribed stat)。
作为内群体的性别
山姆没有提及他身为男性这一先赋地位。这一身份可能一度对他很重要——现在也有可能仍旧很重要。
将性别作为一个内群体来研究会很有意思。 对一个两岁的孩子来说,小伙伴的性别并不重要。一个小女孩和一个小男孩在他眼里是相同的。即使到了一年级,他们对性别群体的意识也相对较弱。在被问到想和谁一起玩耍的时候,平均而言,一年级的孩子至少四分之一都会选择异性玩伴。而到了四年级时,这种跨性别的选择就几乎完全消失了:只有2的孩子想和异性玩耍。到八年级时,男孩和女孩之间的友谊又开始重新萌芽,但即使如此,也只有八分之一会不受自己性别的束缚,选择异性的伙伴。2
某些人——其中包括厌女者——终其一生都会以性别作为区分人的重要标签。女性被认为是与男性完全不同的物种,而且往往是更劣等的物种。像这样严重夸大,乃至臆想出不存在的第一性和第二性之间差别的观念,为歧视行为提供了合理性。作为一名男性,他或许感到与全世界一半的人类(其他男性)间存在一种内群体的凝聚力,而与另一半的人类,即女性群体之间,则有着不可调和的冲突。
切斯特菲尔德勋爵(lord chesterfield)在信中经常劝告他的儿子以理性而非偏见来指导他的生活,然而对于女性,他说:
女人,只是稍微长大了一点的孩子;她们的闲言碎语或许令人愉悦,偶有灵光一现的巧智;但我从未见过哪位女性拥有扎实的推理、良好的判断力,或保持理性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懂事理的男人只与女性打情骂俏、调笑玩乐,用赞美哄着她们,就像对待一个机灵活泼的孩子一样。但他从不会向女性讨教,也不会把任何严肃的事务交付给她们,即使他往往会使她们相信他这样做了,这是使她们再自豪不过的事了……3
比起男人,女人之间的相似之处要多得多;她们只对两件事有热情,虚荣与爱情:这是她们的普遍特征。4
叔本华(schopenhauer)的观点与切斯特菲尔德很相似。他写道,女人终生都是些大孩子。女性的一个基本缺陷就是毫无正义感。叔本华坚持认为这是基于女性在推理和思辨能力方面存在不足的客观事实。5
这种反女性主义的思想囊括了偏见的两个基本要素——诋毁和过度泛化。这些以智力卓绝见长的名人既不承认女性间的个体差异,也不去探寻事实是否真的如他们所断言的那样,某些缺点的确在女性中比在男性中更为常见。
这种反女性主义反映的是男性对自己所属的性别群体所感到的安全与满足。对切斯特菲尔德和叔本华来说,两性之间的罅隙,就是得到接受的内群体和被拒斥的外群体之间的界线。但对更多人而言,这样的“两性之战”是全然虚假的。他们无法找到可以支持类似偏见的依据。
内群体的变化本质
关于哪些群体身份对自己来说最重要,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判断,但他们的判断也常常会受时代风潮所影响。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国家和种族的概念日益深入人心,而家庭和宗教信仰的地位逐步下降(即使如此,它们的影响依旧非同小可)。苏格兰内部出于对各自部族的忠诚进行的激烈对抗已经过去,但“优等民族”的概念渐渐成了更大的威胁。 而随着西方国家的女性开始担当起一度专属男性的角色,切斯特菲尔德和叔本华的反女性主义也成了抱残守缺的旧思想。
在美国人对移民的态度转变中,我们也能看到作为内群体的国家观念的变化。如今,美国人对待移民的态度已经不再是理想主义的了。他们不觉得自己的国家有义务、有荣幸为受压迫的人们提供一个家园——将这些人纳入自己的国家群体之中。八十年前镌刻在自由女神像上的铭文似乎已经过时了:
送给我,你受穷受累的人们,你那拥挤着渴望呼吸自由的大众,所有遗弃在你海滩上的悲惨众生,送给我,这些风浪中颠簸的无家之人,我在金色的大门口高举明灯!
1918年至1924年通过的反移民法实际上已经将她手里的明灯熄灭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想要移民美国、颠沛流离的人们比以往更多,而诗句中所表达的、还萦绕在美国人心头的情怀并不足以使他们向难民敞开怀抱。从经济学和人道主义两方面来看,都有足够的理由支持放宽移民限制。然而人们的恐惧情绪越发普遍。许多保守主义者担心激进思潮流入;许多新教徒担忧自身岌岌可危的多数派地位会被进一步削弱;一些天主教徒害怕共产党人的到来;反犹太主义者不想让更多的犹太人进入他们的国家;一些工人也会恐惧新移民抢走他们的工作,威胁到他们的安全。
在有数据记载的124年中,总共约有四千万移民来到美国,其中有一年的移民人数甚至多达一百万。所有移民中85来自欧洲。直到几十年前,都很少有人对此表示反对。但如今,几乎所有移民申请都被拒绝了,社会上为“流离失所”者代言的声音也寥寥无几。时代发生了变化,大环境越是每况愈下,内群体的边界就越是趋于收紧。陌生人是可疑的,需要被排斥。
在特定文化中,不仅群体的强度和定义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而且个体也会在不同的群体忠诚之间来回摇摆。在特定场合,个体可能会对某个群体产生强烈坚定的忠诚感,而时过境迁后,一切都会发生变化。 威尔斯(h g wells)的《现代乌托邦》(a odern uia )中有一个段落叙述过这一情感的灵活性。这个段落描写了一个势利者——他只认同一个狭小的圈子。但即使是一个势利者,他的群体忠诚也是有弹性的,因为他在不同时刻觉得最符合自己当下利益的群体也是不同的。
这个故事说明了重要的一点:群体成员身份并不是永久固定的。个体会由于某些目的去认同某一个群体类别,也会出于其他的原因,认同另一个范围略大的类别。这取决于他对自我强化的实际需要。
威尔斯这样描述某位植物学家对不同群体的忠诚感:
他欣赏植物分类学家,厌恶植物生理学家,他认为植物生理学家都是淫荡邪恶的混蛋。但他同时又觉得,所有植物学家,乃至于所有生物学家,和物理学家以及所有被他认为是研究纯粹科学的专业人士比起来都要好得多,后者全都乏味、机械、思想龌龊。但到了将所有科学家与心理学家、社会学家、哲学家以及文学家们相比时,他又认为前者是好的,而后者是鲁莽、愚蠢、毫无道德感的人。而如果将所有受过教育的人与工人相比,他会认为工人们是满口谎言、懒散肮脏、终日买醉的无能之人。要是将工人纳入其他群体,比如说英国来考虑,那他们的地位又是高于所有欧洲大陆人的,他认为欧洲人都……6
因此,归属感是一个非常主观的事情。即使两人隶属于同一群体,他们也会产生观点上的分歧。比如说,两个美国人对自己的国家就会有不同的看法。
图1 在两个美国人眼里,他们的国家内群体分别由什么构成
个体a的狭隘格局是武断分类的产物,因为他认为这样分类(在功能意义上)对他很方便。而立足于更广泛认知范围的个体b对国家里存在哪些内群体的认知则全然不同。如果认为他们同属于同一内群体,就是一种误解。从心理层面来说,他们并不属于同一团体。
每个人都倾向于在他所在的内群体中,找到自己所需安全感的确切模式。近日南卡罗来纳州民主党大会上达成的一项决议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具有建设性的案例。对于参会者来说,党派是一个重要的内群体。 然而党派的定义(如其在全国平台上所陈述的那样)对他们来说是不可接受的。因此,为了重新划定这个内群体,达到使每位成员都能满意的程度,“民主党”被重新定义为“包含信奉地方自治,反对中央集权、家长式的政府的人;排斥受外国观念或领导方针,如共产主义、纳粹主义、法西斯主义、国家主义、极权主义或公平就业委员会等影响的人”。
就这样,内群体经常被重新组织以适应个人的需求,当需求十分强烈时(比如在这个案例中),内群体可能主要通过它们所仇恨的外群体而得到重新定义。
内群体和参照群体
我们将内群体宽泛地定义为,在使用“我们”一词时,可以为其赋予相同的本质含义的人。但读者已经注意到,群体中的个体可能对群体身份各自持有不同的看法。第一代意大利移民可能会认为自己的意大利背景和文化对他的自我认同非常重要,而他们的孩子——第二代意大利裔美国人则未必会这样认为。青少年可能视邻里伙伴所构成的内群体比学校同学更重要。在一些情况下,即使个体无法逃脱某种群体身份,他依然会尽其所能拒斥这个群体。
为了澄清这种情况,现代社会科学引入了参照群体(reference group)的概念。谢里夫夫妇(sherif and sherif)将参照群体定义为“个体将自己作为这个群体的一部分,或者在心理层面上希冀与其相关联的群体”。7 因此,参照群体是一个被欣然接受的内群体,或者是个体希望被纳入的群体。
一个内群体经常也会是参照群体,但也并不尽然。黑人可能会希望自己是主流白人的一员。他想享有该群体成员的特权,并被纳入其中。他可能因此非常排斥自己所在的黑人群体,拒绝成为其中的一员。他逐步发展出了库尔特·莱温(kurt le)命名为“自我憎恨”(self-hate)(例如,对自己所在内群体的憎恨)的心理状态。然而,社群的习俗将他归于黑人群体,迫使他与这个群体共同生活、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他所属的内群体与他的参照群体就是不同的。
我们再来看一个住在新英格兰小镇上的亚美尼亚裔牧师的例子。他有一个外国人的名字,而镇上的人也将他归到亚美尼亚人一类。虽然他很少会想到他的渊源,但他也并不刻意排斥自己的背景。他的参照群体(也是他的主要关注所在)是他所属的教会、他的家庭和他所居住的社区。但不幸的是,镇上的人坚持认定他是一个亚美尼亚人;他们将他的族裔群体身份看得比他自己的所作所为更重要。
黑人牧师和亚美尼亚牧师在社区中处于边缘地位。他们很难与其参照群体产生关联,因为来自社区的压力会强行将他们与他们在心理上并不看重的群体捆绑在一起。
在很大程度上,所有少数群体都处于同样的边缘状态,这使他们始终被不安全感、冲突和恼怒所萦绕。所有少数群体都会发现自己身处一个拥有许多被规定好的规矩与价值的社会之中。于是,少数群体的成员们不得不在某种程度上参照主流群体所使用的语言、所讲究的礼貌、所遵循的道德与法律。一个人可能完全忠于他所属的少数群体,但同时他也需要适应主流群体的标准和期望。在黑人的例子中这一点表现得很明显。黑人的文化与美国白人文化几乎完全相同。因为黑人必须去认同白人的文化。然而,无论何时当他试图融入白人文化,他都很可能遭受拒绝。在这样的情况中,黑人由生物学所定义的种族内群体与由文化所定义的参照群体产生了不可避免的冲突。如果我们遵循这一思路,我们将会看到为什么所有少数群体都或多或少地在社会中处于边缘状态,而这种状态会滋生忧虑和怨恨。
内群体和参照群体的概念有助于我们区分归属感的两个层级。前者表明的是成员身份这个纯粹事实;后者则表达了个体是否重视这个成员身份,或者个体是否企图与这个群体产生认同。正如我们之前所讨论的那样,在许多情况下,内群体与参照群体实际上是重合的,但事实也并不总是如此。也有一些个体总是有意无意地将其自身与他们所不属于的群体进行比较。
社会距离
内群体与参照群体的区别在社会距离的研究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由博加斯(e s bogard)所发明的常用研究方法要求受访者回答,他们在面对不同族裔和国家的人时愿意接纳他们到哪一步:
1 结为姻亲
2 成为同一个俱乐部的私人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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