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签下卖~身合同(1/2)
米娅接到手上,坐下,细细的研究那密密麻麻的条款。
这是一个复杂的世界,文字游戏是很容易设陷井的,虽然对方是天眼,是她认为的正义的化身,但是,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第一份是雇佣合同,工作时限:三年;工作时间:随传随到,每月有四天不固定休息日,休假前需要申请;薪资:月薪1.2万,差旅费和伙食费另行报销。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五千。
这种薪资高吗
对于一个初出校园的菜鸟来说,不低,甚至可以说挺高的。但对于一种拥有巨额收入的国际破案专家来说,这种雇佣支出,有剥削之嫌。
第二份是委托合同,桑梅一案,委托费:20万;吕立强一案,委托费:20万,共计人民币40万,从每月工资扣除。
这是大致的内容提要。
米娅算了一下,发现天眼真是贼精的,月薪1.2万,干三年,就是43.2万,而她欠他40万委托费,43.2万减40万,三年总共拿他薪资3.2万,这点钱,零花都不够。说白了,他这是要让她平白给他干三年活。
重要的是,他还限定了她三年时间工作,也就是说,就算她有能力支付40万委托费了,还得跟他工作三年,否则就得支付违约金1000万。
看着违约金1000万,她莫名生出一种上贼船的不安感,感觉天眼对她似乎别有所图。
否则,他怎么会用这么一个惊人的数值将她的后路给牢牢堵死了呢
可偏偏她又别无选择,反复看了两遍后,终还是签下了这份“卖身合同“。
机遇比金钱更难获得。
机遇可能会改变人这一生,得无限财富;而金钱,只能让人痛快一时,待消耗光了,就得另找谋生之道。
“米律师,你放心,但凡由先生接下的案子,破案那是早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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